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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苗逢春:国家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教育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分部)主任,博士。
张剑平:国家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实验示范中心主任,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机器学习专委会理事,浙江省高校教育技术协会副理事长。
张义兵:国家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博士。
李冬梅:国家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信息中心主任,特级教师。全国少儿NIT专家委员会委员。
对课标的总体评价
◇我刚刚拿到课标,感觉它作为国家级的课程标准比较全面和具体,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容易把握。我认为,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与现实有很大的距离。单就选修模块“人工智能”而言,就不好找相关的资料,尤其在我们这样的农村中学。
1.您如何看待“课标是一种理想状态”的说法?
苗逢春:首先,任何一个国家在设置任何一个领域或学科的课程标准时,都至少要充分考虑三个方面的需求:政府对青少年的培养意志、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以及学生个体的发展需要。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国家所设置的任何一个领域或学科的课程标准都是对这三者的一种理想化的反映。
其次,国家的课程标准颁布之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教师在理解和贯彻课程标准时不可避免会发生很多衰减,如果国家课程标准都不是一种理想状态,则到教学实践层面是不可想像的。
再次,本次高中课程改革强调为高中生留下更丰富的课程选择空间,也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的差异。不同地区的教育部门和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标准,结合本地的师资现状和设备情况,将“理想化”的课标现实化、校本化——开设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选修课,而国家课程标准恰恰不能、更不应该承担地方课程尤其是校本层面的任务。针对这位教师提出的“单就选修模块‘人工智能’而言,就不好找相关的资料,尤其在我们这样的农村中学”,请大家仔细阅读课标第8页:“各选修模块对开设条件的要求有所不同,各学校至少应开设‘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中的两个,也要制定规划,逐步克服经费、师资、场地和设备等因素的制约,开出包括‘人工智能初步’在内的所有选修模块,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选择。”
张剑平:我不赞同这种说法。
课标将信息技术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一方面,“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模块考虑的是面向全体高中学生,为今后的学习与生活奠定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课标是一个“底线”,即它是每一位高中生掌握信息技术的最低要求。另一方面,选修部分有五个模块,它们在必修模块的基础上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更充分的空间。从这个角度看,课标又是一个丰富灵活、“可选”的标准。
2.课标颁布后,应该为一线教师提供哪些帮助?创造什么样的条件(比如这位老师提到的“相关的资料”)?
张剑平:信息技术课程资源是课程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目前主要考虑从师资队伍、教学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三个方面加强课程资源的建设与发展。
从目前所做的工作来看,由教育部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师教育系列教材——信息技术新课程研究系列”丛书已经由高等教育出版社陆续出版。丛书包括:《信息技术教育:概观与展望》、《信息技术课程:设计与建设》、《信息技术教学方法:继承与创新》、《信息技术教师素养:结构与形成》和《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理念与实践》等。同时,一些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文章也在《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等相关杂志上刊出。
苗逢春:教育部已经组织课标研制组专家编写了各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解读”;在首批参加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验区教师上岗之前,教育部会统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教师不参加培训不能上岗;对于随后启动的省级实验区,教育部也会要求各省、各地区组织教师培训。可以说,不仅是信息技术这个学科,所有的高中新课程,如果不参加培训,现有的大多数教师都很难胜任。同时,新课程的培训活动不仅限于提供“相关资料”,更多的是着眼于帮助教师提高专业素养、改变教学方式和改善师生关系,最终改变课堂教学行为并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改进。
◇课标的标准性有些模糊,即课标适用于国家各个地区,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可套用;针对不同的学生,不论是零起点的还是非零起点的,课标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这样的话,是否会出现各地学生在学习后最基本的标准是不同的,发达地区可能会更高些,不发达地区可能会低一些。特别是信息技术基础模块,我觉得应细化目标,使各地学生能够有一个基准(这也是标准的意义所在吧),这一基准就是未来社会合格公民所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信息素养。
3.对于课标的标准性,应如何看待?
苗逢春:课标是各地都要实现的最低标准,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后将达到的发展水平,甚至可以开设地方信息技术课程,以便为有不同发展需求的学生提供更丰富的选择余地。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能力以及将来的职业定向选择合适的课程;同时也允许不同的学生在达到课程标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因此,这位教师所说的“各地学生在学习后最基本的标准是不同的,发达地区可能会更高些,不发达地区可能会低一些”并不奇怪,甚至是新课程要追求的状态——各地的发展水平为什么一定要一刀切?在信息技术方面学有余力的学生,甚至有信息技术天赋的学生为什么一定要跟着其他学生被埋没掉?课标第7页明确规定:“必修部分只有‘信息技术基础’一个模块,2学分。它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因此,课标是针对已经完成初中信息技术培养目标的学生,不存在与“零起点”的衔接问题。“信息技术基础”是在充分考虑各地的设备基础、初中信息技术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制定的,明确规定了有关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目标,不宜再在国家课程标准的层面上细化,否则无法适应各地的差异。
◇课标太难了,有点脱离中学实际。选修的五个部分内容都偏多,例如多媒体部分,光图像处理、动画制作就需要很多实践,再加上多媒体集成,要引入的新软件太多,课时不够;而必修部分太杂,不好组织教学。
◇课标是否过于强调课程的体系了?我觉得它结构十分复杂,很多内容是大学初年级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对大学生后来的人生取向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何况是高中生呢?
4.如何看待课标的难度?
张义兵:首先要明确:从课标“感觉”出的难度并不等同于教材的难度、教学过程的难度。课标是国家文件,是一种“弹性”课程而不是“刚性”课程,它需要有很强的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等方面的适应性,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和不同起点的使用者对“难度”判断的差异可能会比较大。
对于“难度”问题的定位与解决,课标只是一个基本的、有很大空间的基本规定,譬如在操作技能的要求方面、软件的选择方面都有很大的灵活性。恰当的“难度”定位,还需要在教材编写中、在教师的具体教学过程中体现课标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课程改革所倡导的教材编写的多元化、教学过程的多样化等思想也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苗逢春:对课标难度的理解应结合具体内容的选择和课标对各部分的具体掌握程度来看。在试行课标时,不能采用传统的对每一个软件都从头到尾将所有的命令都面面俱到讲解一遍的方式来理解。课标只精选那些对学生后续发展有用的内容,很多软件只是要求学生结合具体任务应用其中的某些功能,感兴趣的学生可以自学软件的其他功能。对于有必要让学生学习的内容,课标也结合具体的课时和学生的认知能力在掌握程度作了比较合理的规定。根据我参与教材编写立项评审的经验,只要对课标规定的内容及其难度理解准确,完全可以在36个课时内处理好有关内容。
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中选修模块的内容是经过调查后确定的,其中,“算法与程序设计”是公认的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基础;“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和“数据管理技术”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信息技术;而“人工智能初步”是代表信息技术发展前沿的技术。在面向社会公众、科学家和企业家的调查中,这些都被公认是对现代社会公民影响很大的一些信息技术门类。
关于选修模块
◇由于师资力量、人力、物力和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可能会出现选修模块部分一个学校甚至一个学区开设的都是相同的模块,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仅仅体现在选修与否,而不是选修哪一个模块。
5.如何应对上述的局面?
苗逢春:如前所述,开设两个选修模块是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学生至少可以从两个选修模块中选择一个。而且,伴随着高中课程改革,会出台一系列其他配套改革措施,例如,将来对学校的评价会涉及学校选修课的开设情况;某些大学的某些专业可能会要求学生必须选修过某个信息技术模块……这些措施都会引导学校创造条件、开齐选修课。
◇我觉得选修模块中的人工智能、数据库等都需要程序设计基础,而程序设计是选修模块,该如何操作呢?
◇我认为网络模块最重要,学生掌握了网络知识,就可以充分进行自学了,网络相关知识是否作为必修模块更合适?
6.如何处理好选修模块与必修模块以及选修模块之间的关系?
李冬梅:大家会在必修模块中看到后面五个选修模块的影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由内容本身的体系结构所决定。例如,在必修模块讲到信息处理的内容时,沿着技术发展的趋向自然而然会涉及智能信息处理,这就要与“人工智能初步”的内容有所交叉。另一个原因是想把学生领进门看一看信息技术究竟有哪些内容,好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后面五个选修模块的选择。表面上看,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的内容有一些重复,但是它们提出问题的角度以及涉及内容的深浅是不同的。
例如,以“信息技术基础”与“网络技术应用”的关系来看:
对信息获取思想与方法的强调,要求学生专门经历信息获取过程。首先,这个信息获取是广泛意义上的信息获取而不仅仅是网络上的信息获取。但是,其中必然会将网络上的信息获取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而“网络技术应用”模块中同样有基于网络的信息获取,非此不能构筑完整的课程模块。这就导致两个模块关于这部分内容的必然重复。
解决的思路是:在“信息技术基础”中,使学生作为网络信息的一般使用者,着重介绍网络信息分布与存储的特征、如何借助工具对其进行针对需求的有效收集,如“掌握网络信息检索的几种主要策略与技巧,能够合法地获取网上信息”。而在“网络技术应用”中,则从解析搜索引擎工作原理与工作方法的角度去呈现这个主题,从而使两个模块内容有效分解,如“通过尝试与分析,了解因特网信息检索工具的类型与特点;知道搜索引擎、元搜索引擎(又称集成搜索引擎)等因特网信息检索工具的产生背景、工作原理与发展趋势;掌握常用因特网信息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能熟练使用检索工具获取所需信息”。
张剑平:课标五个选修模块是并行设计、相对独立的,各个选修模块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先行或后继关系。事实上,不选修“算法与程序设计”模块,也完全可以学好“数据管理技术”或“人工智能初步”模块。
网络的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确实有助于学生自学,但是仅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话,相关内容已经在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中得到体现(参见课标第17页内容)。“网络技术应用”选修模块的内容,则有较强的专门化取向,以便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充分的空间。
教学与实施
◇针对课标的整体要求,教学内容是以活动的形式还是以传统的知识结构体系呈现?
7.请就具体的教学组织方式给老师们一些建议。
李冬梅:我们知道,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是必须遵循的,但具体的教学方法却是灵活多样的。就教学方法而言,有传统的讲授法,也有基于网络的WebQuest;对于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应该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任务驱动法”前一段时期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上比较流行,但它不应该成为现行的惟一的教学方式。课标的特点之一就是教学内容的多样化,这就要求教师也必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如:案例学习法、教练法、讨论法、基于问题教学法、游戏法和项目研究法等。
不能简单地把“传统教学”与“活动教学”对立起来,也不能单纯地将教学方式理解为案例、活动式教学。课标中的例子和活动建议是为了使大家进一步理解课标的内容,不能理解为教学方式。当然新课程改革强调学生活动,但活动可以是动脑也可以是动手,它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索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惟一的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标
◇义务教育没有信息技术课程标准,高中信息课程标准却要与义务教育阶段衔接,不是零起点,是不是要像有机药物合成一样逆向思维,反过来再研制初中、小学的标准啊?
8.在回答这个问题的同时,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编写情况?
李冬梅:在研制高中课程标准时,我们是充分调查和研究了我国小学、初中信息技术教育的现状和发展的。就目前情况而言,全国小学、初中独立开设信息技术课的比例不在少数。考虑到我国规定2005年全国范围的初中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所以,高中课标定位在非零起点。当然现阶段肯定会有零起点的学生,我们当时的想法就是对这些同学采取某种形式的补课。
由于我校的一些老师也参与了高中课标的一些活动,所以从这个学期起,我们开始在北大附中试验高中课标的教学。第一学期是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的教学,在高中一年级开设。就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分为A、B两层,A层以自主学习为主,B层通过教师引导进行学习,内容严格以标准为依据,但所选案例与活动有所不同。
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课是作为综合实践课的一部分,与独立开课相比,小学、初中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可能会有些削弱,但这也为学校的校本教育提供了更为广大的自主空间。综合实践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的标准没有变,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精神也没有变。课标组在制定高中课标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思考过如何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也在实验阶段。